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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就學貸款,台灣銀行於107年11月12日完成撥款。
學生貸款金額扣除本期應繳學雜費之差額(如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預計於107年11月30日退至學生個人帳戶,若屬溢貸之金額將退還台灣銀行,請多加留意。
B、C類半額自付利息及全額自付利息者,107年12月12日起即應開始繳納利息,建議開立存戶授權扣款,以利準時歸還利息款項,以免逾期造成債信瑕疵。
若有任何就學貸款相關問題請來信或來電
happygo121@mail.tcu.edu.tw
蔡文雪(03)8565301#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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