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體育教學中心  公告日期  2018/11/8
 主  旨  修改107學年度運動會競賽規程份內容
 內  容 
田徑競賽規程修改競賽辦法內容。
(一)各班參賽人數,每人限參加兩項;每1單項至多報名兩人。
(二)各徑賽項目採分組預賽,擇優錄取成績最優前8名參加決賽。
(三)各徑賽項目報名不足8名(隊)時,採1次決賽。
(四)田賽項目採丈量預賽,以最優前8名進入決賽。
(五)田賽項目報名不足8名(隊)時,採1次決賽。
(六)壘球擲遠競賽辦法:預賽時每位選手輪流試擲3次,以最佳成績擇最優前8名進入決賽。決賽時,再試擲3次,從六次成績中,取最佳成績判定名次。
(七)立定連續三次跳:
1.每人測驗2次。預備時,受測者立於起跳線後,雙腳開立,約與肩同寬,膝關節自然彎曲,雙臂置於身體兩側後方。起跳時,雙臂自然前擺,雙腳「同時往前上方躍起」與「同時落地」連續跳躍3次。成績丈量由起跳線後緣至第3步最近之落地點為準。
2.記錄方式:以連續3次跳之距離為成績,以公尺為單位記錄。每位選手測驗2次,以較佳成績為紀錄。
3.注意事項:準備起跳時手臂可以擺動,但雙腳不得離地。起跳時雙腳須同時離地,同時著地;雙腳著地如有明顯停頓、動作不連貫或不同時間著地現象者以犯規論。犯規時,該次成績不計,並不得要求重測。
(八)比賽前30分鐘應至檢錄處報到,點名2次未到者以棄權論,參加兩項以上競賽項目之選手,若點名時間與正在比賽項目衝突,請至檢錄處以口頭告知檢錄員並在該項比賽結束後直接至下ㄧ比賽場地,進行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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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8/11/8  公告迄止 :2018/11/28
 活動起始 :2018/11/8  活動迄止 :2018/11/28
 主辦單位 :體育教學中心  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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