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教務處課務組  公告日期  2018/10/9
 主  旨  107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助理(TA)第二階段核定課程及時數及停開TA課程表
 內  容 
一、1071學期教學助理(TA) 第2階段核定課程及時數,詳如附件檔案。

二、核定原則依據慈濟大學教學助理實施作業要點第四點:教學助理運用計畫項目、教學大綱
  內容及課程加權分數。

三、依據勞動部及教育部104/06/17共同頒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
  「專科以上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分別規範勞動型及學習型
  兼任助理之權益與注意事項。本校仍秉持教育理念,繼續推動教學助理制度,並依法全面
  納保為勞僱關係。

四、教學助理制度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下列說明:(非常重要!)
  1.教學助理工作總時數以教務處核准公告為主。
  2.所有學生擔任教學助理,皆需具有培訓通過資格;若為實驗課程教學助理者,須參加本校
   環安中心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外籍生、僑生及港澳生擔任教學助理請檢附居留證影本及工作證影本。
  4.學生工作時數係依據申請教師提出之工作時數需求,經審查後核給,每人每月工作總時數
   合併計算後,總計不得超過博士生44小時為限;碩士生以不超過30小時為限;大學部學生
   以不超過20小時為限。(※建議每人每月工作時數不低於8小時。)
  5.1071學期教學助理(TA)投保方式為日保,請於勞動契約書確實填寫正確工作日期及時數!
  6.大學部學生工作酬金比照勞動部薪資規定以140元計算,碩士生以200元時薪計算,博士生
   以250元時薪計算。
 ★7.請注意!教學助理需簽訂:
   (1)教學助理基本資料表、外籍生適用英文表單。
   (2)教學助理勞動契約書(1式2份),中文表單、外籍生適用英文表單。
   表單下載 http://academic.tcu.edu.tw/?page_id=271

  8.教學助理須於每月三日(含)前提交前月工作記錄至google雲端系統。教資中心教師專業組
   於每月十日公告未繳交前一個月工作記錄之名單,達三次未交工作記錄者,即停權下一學
   期擔任TA資格,則該授課教師亦停權申請一學期。
  9.於每月二十五日核發前一個月教學助理工作酬金。

五、【1071學期教學TA停開課程清單】:詳見附件。

 附  件  :  1071第二階段教學TA核定名額 ▼  |  1071學期教學TA停開課程清單 ▼ 
 相關連結  : http://academic.tcu.edu.tw/?page_id=271
 公告起始 :2018/10/9  公告迄止 :2018/10/31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活動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