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教務處課務組 |
公告日期 2018/10/9 |
主 旨 107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助理(TA)第二階段核定課程及時數及停開TA課程表 |
內 容
|
一、1071學期教學助理(TA) 第2階段核定課程及時數,詳如附件檔案。
二、核定原則依據慈濟大學教學助理實施作業要點第四點:教學助理運用計畫項目、教學大綱
內容及課程加權分數。
三、依據勞動部及教育部104/06/17共同頒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
「專科以上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分別規範勞動型及學習型
兼任助理之權益與注意事項。本校仍秉持教育理念,繼續推動教學助理制度,並依法全面
納保為勞僱關係。
四、教學助理制度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下列說明:(非常重要!)
1.教學助理工作總時數以教務處核准公告為主。
2.所有學生擔任教學助理,皆需具有培訓通過資格;若為實驗課程教學助理者,須參加本校
環安中心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外籍生、僑生及港澳生擔任教學助理請檢附居留證影本及工作證影本。
4.學生工作時數係依據申請教師提出之工作時數需求,經審查後核給,每人每月工作總時數
合併計算後,總計不得超過博士生44小時為限;碩士生以不超過30小時為限;大學部學生
以不超過20小時為限。(※建議每人每月工作時數不低於8小時。)
5.1071學期教學助理(TA)投保方式為日保,請於勞動契約書確實填寫正確工作日期及時數!
6.大學部學生工作酬金比照勞動部薪資規定以140元計算,碩士生以200元時薪計算,博士生
以250元時薪計算。
★7.請注意!教學助理需簽訂:
(1)教學助理基本資料表、外籍生適用英文表單。
(2)教學助理勞動契約書(1式2份),中文表單、外籍生適用英文表單。
表單下載 http://academic.tcu.edu.tw/?page_id=271
8.教學助理須於每月三日(含)前提交前月工作記錄至google雲端系統。教資中心教師專業組
於每月十日公告未繳交前一個月工作記錄之名單,達三次未交工作記錄者,即停權下一學
期擔任TA資格,則該授課教師亦停權申請一學期。
9.於每月二十五日核發前一個月教學助理工作酬金。
五、【1071學期教學TA停開課程清單】:詳見附件。
|
|
附 件 : 1071第二階段教學TA核定名額 ▼ | 1071學期教學TA停開課程清單 ▼
|
相關連結 :
http://academic.tcu.edu.tw/?page_id=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