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研究發展處學術研究組  公告日期  2018/8/27
 主  旨  代公告 -「108年度慈濟醫療志業任務導向之跨院校合作研究計畫」,本校收件期限107.9.7(五)上午10:00
 內  容 
為推動慈濟醫療志業與教育志業(慈濟大學及慈濟科技大學)特色領域前瞻性之研究,積極提升雙方密切之研究合作關係,並推動慈濟醫療志業任務導向型之跨院校合作研究計畫,故慈濟醫療志業醫學教育暨研究管理委員會即日起公開徵求『108年度慈濟醫療任務導向之跨院校合作研究計畫』。

●申請說明
一、跨院校整合型研究計畫:
子計畫數限三∼五件,計畫主持人需同時包含醫療及教育志業同仁,計畫執行期限以三年為原則,需逐年進行進度報告審查,並於每年依程序管考績效。
二、徵求主題與計畫主持人資格如下:
優先鼓勵下列領域:
1.素食營養與健康
2.癌症
3.炎症
4.心血管
5.幹細胞暨再生醫學
6.老人醫學
7.原住民議題
8.中醫藥相關研究
9.慈濟人文領域

*總計畫或子計畫主持人務必為慈濟體系人員(醫療法人暨各院之編制人員或教育志業體專任老師),共同計畫主持人不受此限;計畫之總或子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則由雙方人員協商擔任。
*總計畫主持人須符合下列第一∼三項資格,而第四~六項資格則須擇一符合:
(1)具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資格以上者。
(2)總計畫主持人需同時主持一件子計畫。
(3)總計畫主持人需申請或執行過政府機構補助之研究計畫。
(4)三年內須有發表SCI、SSCI、TSSCI、EI之第一或通訊作者之原著性研究論文發表至少2篇;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之總計畫主持人,其原著性研究論文發表本委員會得專考量。
(5)三年內須取得發明專利至少一件及取得新型專利或設計專利至少一件,共二件。
(6)三年內須至少完成專利授權或技術授權一件,單件總金額需達至少(含)75萬。
3.子計畫主持人需符合總計畫主持人規劃之跨學門整合研究計畫專長,且為隸屬機構專任人員或慈濟醫療志業認可合作之研究人員(以1件子計畫為限,且不得為總計畫主持人)。
4.申請人擔任計畫主持人件數規定:
(1)計畫主持人每年申請(或執行)總計畫案件數以一件為原則。
(2)主持人除申請或主持生醫領域之計畫外,得同時申請一件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之計畫。
(3)每年度可擔任子計畫主持人一件或共同計畫主持人二件為限。
(4)主持人除申請或主持生醫領域之計畫外,若同時申請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之計畫,得可再擔任子計畫主持人或共同計畫主持人一件為限。

●繳交資料及時程
一、需繳交之資料項目說明,請參見附件一。
二、各項資料格式詳如附檔。(個人資料表部份,請務必參照附檔格式填寫,或自科技部網頁下載後簽名繳交)
三、研究計畫所需檢附之相關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證明文件。<<未繳交者,將予以退件。>>
四、請總計畫主持人於107.9.7(五)上午10:00前將書面及電子檔資料送至研發處學術研究組。(請加註〝跨院校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 以利校轉送醫療法人醫務管理室。
五、請總計畫主持人於送件前再詳加審閱,另送件後需抽換資料者(於107.9.10(一)中午12:00前),派員至醫療法人醫務管理室自行抽換以及更新電子檔。

●申請注意事項:
一、須事前揭露所提報之計畫與已獲補助計畫內容雷同或相近似之計畫者,不得重複提出申請,若日後發現可隨時終止其計畫補助。以簽署計畫主持人聲明書為憑。
二、計畫執行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隔年12月31日。
(一)請於每年9月底前繳交計畫進度報告(不適用於計畫執行最後一年 ),以利進行次年度經費核定審查。
(二)請各計畫主持人訂定計畫執行期滿兩年及計畫全程期滿之KPI(格式詳如附檔內三_跨院校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
1.各計畫主持人需於研究計畫執行第二年的8月31日之前繳交計畫期滿兩年之KPI達成情形,做為續予撥補第三年經費之依據。
2.各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全程執行完畢後三個月內(計畫期滿之隔年3月前)繳交成果報告及全程期滿KPI達成情形,若未依規定繳交,則不再核給未來申請計畫之補助。


※計畫總主持人如為本校專任教師者,請將相關資料交至研發處學研究組進行確認。

 附  件  :  繳交資料項目 ▼  |  附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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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8/8/27  公告迄止 :20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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