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教務處課務組  公告日期  2018/8/9
 主  旨  ★課務組【重要公告】教育部 函(107學年度起專科以上學校課程安排規範之補助說明一案)
 內  容 
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臺教技(四)字第1070108718號

主旨:有關107學年度起專科以上學校課程安排規範之補助說明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107年6月22日臺教技(四)字第1070062979號函諒達。

二、本部自95年起推動大學校院獎勵教學卓越計畫,補助已逾600億元,自107年度至111年度高教深耕計畫,本部每年將持續投入88億元(第一部份主冊計畫),前揭計畫重點皆為提升教師教學品質及確保學生學習成效。

三、為兼顧學生學習權益、學習成效及教學品質,本部前已建立維護大專校院教學品質查核機制,並定有「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

四、本部於兼顧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權益、學習成效之前提下,以前函提供各校有關課程安排之行政指導,並自107年度第1學期起適用,相關補充說明如次:
(一)本案課程安排規範,不含碩、博士班。
(二)各學制系(科)班級單一年級,每日之課程安排不得超過10節,同一門課不得連續授課4節以上,但學校實務操作課程等特殊性質者,得不受此限,惟學校應有學生學習成效評估及完整配套措施。
(三)大專課程係屬選課制,學校應開設足夠之必、選修課程,以供學生依自身需求及彈性選課,不得強制規定學生每週上課天數。前函說明一之(三)有關進修學制每週授課天數,係就產學專班加以規範,爰各校如擬與產業合作辦理專班,應經本部核定始得辦理,除本部核准之產學專班(如產學攜手、產業學院及新南向國際產學專班)外之各學制班級,每週不得集中排課於一天,並應尊重學生選課自由。
(四)又倘學校衡酌部分課程之性質特殊,經審慎評估其必要性及合理性,確有例外安排之必要,學校應於明定完善配套措施及依校內作業程序審核後,酌予彈性安排。

五、綜上,請學校確實依據大學法及學位授予法相關規定辦理課程規劃與開課,掌握學生出缺勤情形、落實學習預警與輔導機制,以期保障學生學習權益與學習成效,倘學校107學年度課程安排有調整者,應規劃相關配套,並妥善輔導學生選課,以杜爭議;至在職人士修習之課程應予妥善規劃,並輔以合理的配套措施,例如延長修業年限、增加排課週數或透過其他能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及教學品質之方式辦理。相關辦理情形將作為本部教學品質查核依據,並納入高教深耕計畫經費補助之參考,併予敘明。

教務處課務組 謹啟

 附  件  :  教育部 書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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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8/8/9  公告迄止 :2018/9/10
 主辦單位 :教務處課務組  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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