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教務處課務組  公告日期  2018/7/12
 主  旨  ★課務組【重要公告】教育部 函(有關專科以上學校課程安排之規範)
 內  容 
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臺教技(四)字第1070062979號

主旨:有關專科以上學校課程安排之規範,請各校自107學年度起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維護學生受教品質,專科以上學校之課程安排規範,說明如下:
(一)日間部課程安排為週一至週五白天,進修學制(含在職專班)課程安排以週一至週五晚間,輔以週六及週日為原則。
(二)每日課程安排不得超過10節,同一門課不得連續授課4節(含)以上,以及不得以採短期密集完成整學期課程之方式授課(例如不得以寒、暑假短期密集完成1門課),然如聘請國外學者專家則不受此限。
(三)進修學制每週授課天數如少於2天者(扣除遠距教學天數),應延長修業年限。
(四)校外實習係課程的一部,需符合現行實習相關規範,爰修課學生如為在職人士,不得以其工作抵免實習課程學分。

二、學校辦理產學專班應依本部相關規定(如產學攜手、產業學院及新南向國際產學專班)申請核定後始得辦理,不得以未經本部核定之產學專班態樣招生或見諸於招生文宣。

三、本案自107學年度起加強查核,請各校依前述規範辦理, 經本部查核屬實,經糾正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將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停止學校部分或全部之獎勵、補助或班級招生;國立學校由本部調整學校基本需求補助款或招生名額。

四、如學校簡章所訂內容與本函不符,請學校務必於報名開始前完成修正及公告,並於學生報名時明確告知,以杜爭議。

教務處課務組 謹啟

 附  件  :  教育部 書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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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8/7/12  公告迄止 :2018/8/12
 主辦單位 :教務處課務組  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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