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公告日期  2018/7/3
 主  旨  需進入實驗場所之碩(博)新生及專題生,應參加職業全衛生相關教育訓練,始得進行實驗、研究。
 內  容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本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要點規定,實驗室負責人應對從事實驗、研究之作業人員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所有新進人員或或在職人員於變更工作前(含實驗場所之教職員、碩(博)新生及專題生),時數至少3小時。
2.化學品危害通識課程: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之人員,時數另增列3小時。
二、為此,教育部補助多所學校及研究機構辦理相關研習課程,學生可利用暑期,依需求選擇一適當研習營上課,取得研習證明,研習營不收取任何費用,各校開課時間表及報名方式,請上教育部校園安全衛生資訊網 > 107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各校開課時間表。
三、本校訂於107年10月12日(星期五)舉辦實驗室安全衛生教育訓練(3小時)及化學品危害通識課程(3小時),欲參訓者屆時請至校務行政系統報名。
四、場所負責人未依規定實施教育訓練,處新台幣3萬~15萬元罰鍰;作業人員未依規定參訓,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鍰。
五、如有疑問聯絡承辦人:林郁菁(分機:1552)
環安中心 敬啟


 附  件  : 無附件
 相關連結  : https://www.safelab.edu.tw/News/News_View.aspx?NewsID=2017060114555353A4
 公告起始 :2018/7/3  公告迄止 :2018/8/15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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