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教務處註冊組 |
公告日期 2018/6/22 |
主 旨 107學年度「碩、博士班研究生申請轉所」注意事項公告 |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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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申請轉入低於目前就讀年級之學制班次,且只能申請轉入教育部核准招收陸生之研究所。
◎僑生及外國學生,如因志趣不合,無法在原系所繼續肄業者,得依規定申請轉所。
◎正在休學期間或相關法令另有規定不得轉所者,從其規定。
一、申請轉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修業滿一年以上。
(二)符合各研究所之申請條件。
二、符合各碩、博士班轉所/入細則之申請條件:
(一)於規定期限內,經原就讀系所同意後,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二)教務處彙整後,轉交各研究所依自訂轉所申請條件審查,審查結果經系所主管、院長、教務長同意後,由教務處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
三、研究生轉所以一次為限,凡經核准轉所學生,不得再行請求更改或轉回原研究所就讀,並需完成轉入研究所之畢業條件,始得畢業,研究生不得因轉所延長修業年限。申請轉所未經通過者,仍回原研究所肄業。
四、申請方式:請至附件下載申請表,並於規定時間內送至校本部教務處註冊組。
五、申請日期:107年7月10日(二)起,至107年7月12日(四)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招收名額、申請表、重要日程等注意事項,請逕相關連結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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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注意事項 ▼ | 重要日程 ▼ | 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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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http://www.enroll.tcu.edu.tw/?page_id=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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