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公告日期  2018/5/31
 主  旨  【公告】畢業生在畢業典禮後,相關住宿應注意事項(含延長住宿)
 內  容 
一、應屆畢業生住宿截止時間為:107年6月23日中午12時。

二、若畢業生因修課原因,可申請延長住宿期限至107年6月29日中午12時止。

三、開放申請:107年06月04日至107年06月09日中午12時。

四、申請方式:請應屆畢業生至各棟宿舍管理室填寫延長住宿登記表及繳交畢業生延長住宿切結書(附件一)。

五、注意事項:
(一)凡記點超過60點者,不得申請畢業生延長住宿。
(二)畢業生於6月9日畢業後,如留校住宿請於每晚11時須至舍監處進行簽到,以利宿舍管理。
(三)延長住宿期間如有違反宿舍法規,立即取消延長住宿資格並辦理退宿手續。
(四)申請暑期留宿配合事項:
 1.必須有特殊原因始得申請,請至各系所辦公室經系主任核可後,申請文件及證明文件送至生輔組,暑期住宿床位統一由生輔組分配。
 2.凡經系所申請並通過審核暑期留宿之畢業生,為配合下學年宿舍淨空作業,須於107年07月01日應搬寢至暑期留宿寢室,不可藉故拖延搬寢之時間或遺留物品於原寢室,若無法配合者將立即取消延長住宿資格並予以退宿。
六、畢業生如考上本校研究所者,需暫時存放物品必須以問題反應表提出,宿舍儲藏室有空間始得同意放置,放置期間不負責保管,如有遺失及損害不負賠償責任,貴重物品請務必攜離。

七、其它未盡事宜,按宿舍相關規定辦理,如有相關疑問,請至生輔組洽詢,電話
  038565301轉1228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啟

 附  件  :  畢業生申請延長住宿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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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8/5/31  公告迄止 :201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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