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師資培育中心行政組  公告日期  2018/5/30
 主  旨  申請「輔導學程證明書」事宜
 內  容 
一、依據「慈濟大學輔導學程修習辦法」第五條:學生修畢本學程規定之20學分以上科目且成績及格者,須自本校教務處網頁下載「學程證明申請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一份,於學期第16週前將申請資料繳交至學程執行小組,經審核通過者,於當學期結束前授予「輔導學程證明書」。
二、請欲申請「輔導學程證明書」同學,請於6月8日(星期五)前將「學程證明申請書」及歷年成績單一份,送至師資培育中心(校本部大愛樓L1001辦公室,分機2950)。

 附  件  :  輔導學程修習辦法(含課程) ▼  |  學程證明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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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8/5/30  公告迄止 :20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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