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職涯發展及就業輔導組  公告日期  2018/5/18
 主  旨  代公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7年青年暑期社區工讀計畫
 內  容 
壹、緣起

為增進青年了解職場、及早規劃職涯,本署規劃多元青年職場體驗計畫,包括公部門、私部門及第三部門,本計畫以社區之社區產業、社會公益相關之非營利組織做為職場體驗領域,提供大專以上在學青年具學習性之優質工讀機會,協助其體驗學習、適應職場,促進職涯發展。

貳、計畫目的

一、提供青年至非營利組織工讀,透過做中學,提升就業力與職涯規劃能力,並學習社會責任意涵。
二、提供非營利組織所需要的青年專長及協力,協助創新發展。

參、計畫對象

一、用人單位

依法登記立案之非營利組織,且立案宗旨為從事促進在地產業發展、社會公益者,但不含以下單位:

(一)私立大專校院及所屬單位。
(二)依老人福利法第36條第2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3條第2項規定不對外募捐、不接受補助及不享受租稅減免之小型機構。

二、工讀學生
(一) 35歲以下,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本國籍在學學生(含空中大學全修生)及當年度錄取大專校院或研究所者。
(二)曾參加本計畫2次之學生(95年至106年完成工讀者)不得再參加。

肆、用人單位提案及工讀學生應徵

一、工讀職缺由用人單位至本署RICH職場體驗網(下稱RICH網)提案,經本署審查後公告核定之職缺,供學生投遞履歷。
二、申請工讀之學生至RICH網投遞履歷,由各用人單位自行面試進用。
三、用人單位提案及工讀學生應徵等相關事項說明詳如附件。

伍、工讀名額

107年預計提供600個工讀名額。

陸、工讀相關說明

一、工讀期間、工作時間
(一)暫定107年7月9日-8月22日,計1.5個月。
(二)工讀時間以每週40小時(每週5天、每天8小時)為原則;工讀學生於服務期間請事、病假,用人單位可協調以補班方式處理,無補班之事、病假等扣薪方式,按照勞工請假規則規定。上述工作時間均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

二、工讀薪資

(一)本署補助工讀薪資,月薪新臺幣(以下同)22,650元,1.5個月合計補助33,975元,執行期間若有異動將另行公告。
(二)工讀薪資依月份分2期撥付工讀學生。
(三)依勞工請假規定如有事假者,其薪資計算公式如下:月薪扣除〔日薪730元乘以請假天數〕;病假以前列計算標準除以2計之。如有「破月遞補上工」或「未足月離職」者,其薪資計算以日薪755元乘以當月實際在職日數。
(四)用人單位可依營運狀況,自行提撥更高之薪資給付金額,或依工讀績效表現提供紅利獎金等。

三、保險與退休金

勞保、勞退提撥,由用人單位依法自行辦理;健保補充保費,依法辦理申報扣繳。本署將提供工讀學生平安保險。

四、膳宿及交通

工讀生於工讀期間之膳宿、交通事宜自行處理,用人單位得視工作實際需要,提供相關經費補助或其他必要協助。

五、職前與在職訓練

工讀期間,工讀學生參與用人單位辦理與工讀相關之訓練(含職前與在職),其訓練期間視同正式工讀,應給予公假,並給付工讀薪資。

六、工讀期間若遇颱風等天災,處理情形如下:
(一)依據各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規定辦理。惟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後,各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未公告停止上班前,用人單位得依各地實際狀況自行判斷是否請工讀學生前往工讀,並於3日內報備本計畫專案承辦單位(下稱專辦),該日工讀薪資照發。
(二)工讀學生若受困災區而無法繼續工讀,則薪資計算至脫困為止。災區用人單位若欲變更計畫為救災,需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向專辦及本署報備,工讀內容可放寬,不受限於原核定之工作內容。

七、其他工讀相關說明詳如附件。

 附  件  :  其他工讀相關說明 ▼ 
 相關連結  : https://www.yda.gov.tw/Content/Messagess/contents.aspx?SiteID=563426067575657313&MmmID=563620314744237635
 公告起始 :2018/5/18  公告迄止 :2018/6/10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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