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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推薦本校107-108學年度職員工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事宜
說明:
一、依據本校職員工成績考核辦法第十條:
職員工成績考核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
發長、人文處主任、人事主任等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人事室公告徵求推薦名單,經本
校校務會議推選產生後報請校長遴聘之,其中至少四人為非主管之行政人員,每單位以二
位為限。委員之任期一任二年,連選得連任,會議召開時由副校長擔任主席。前項所有委
員中,任一性別委員應佔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二、敬請本校教師、同仁踴躍推薦合適人選,擔任職員工成考會委員(任期兩年);每人以推薦
一位為原則,推薦方式:
請於5/4(週五)前,以EMAIL方式,註明主旨【推薦職員工成考會候選人】,將受推薦者名
單(單位、職級、姓名)及推薦原因,提供給人事室(王梓熏組長 分機1522)
三、人事室將彙整名單後,提報校務會議審議,並完成推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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