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及場地器材組  公告日期  2018/4/17
 主  旨  107 年度暑期核安暨核廢料知識研習營
 內  容 
一、研習目的:為增進大專院校學生對於我國電力現況及能源基本觀念之認知,瞭解核能發電
  安全、除役及核廢料處置相關議題,爰於暑假期間舉辦研習營,並參訪核能電廠,以實
  地驗證所學正確核能知識。

二、研習內容:研習課程含括能源議題、核能發電安全、輻射防護、核電廠除役及核廢料,詳
  如課程表。

三、研習時間:107 年 7 月 3∼6 日(北部)及 7 月 31∼8 月 3 日(南部)。

四、研習地點:北部梯次:台電公司訓練所本部及第二核能發電廠。
       南部梯次:第三核能發電廠。

五、主辦單位:台灣電力公司除役及選址溝通中心、第三核能發電廠。
  協辦單位:台灣電力公司訓練所本部、第二核能發電廠。

六、參加對象:全國各大專院校以上在學學生,每梯次各 60 人。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受理報名,額滿為止,報名情形及相關流程請參考台灣電力公司官網
  http://www.taipower.com.tw/活動/業務快訊。

九、報名方式:
  1.請至 https://goo.gl/forms/IwgtUzOHQ1kd46xP2填寫報名表。
  2.請於填寫報名表後 7 日曆天內將保證金(郵政匯票)以掛號信郵寄達台灣電力公司(台
   電大樓),始完成報名手續,逾期如本公司未收到所繳交保證金,將主動取消報名資格。
  3.正式錄取後台灣電力公司將另以電子信箱或電話通知,如未收到錄取通知,請電詢:
   (02)2366-8503 石小姐。

十、繳/退保證金:
  1.請至郵局購買面值 1,000 元「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全銜務必完整書寫;另為避免兌領保證金時發生困擾,請保留匯票購買單據,必要時作   為領回憑證。
  2.請以掛號信郵寄「郵政匯票」至台灣電力公司除役及選址溝通中心石小姐收,地址:
   10016 台北市羅斯福路 3 段 242 號 20 樓 2001室,如未寄來匯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
   續。
  3.已完成報名及繳交保證金者,如因故無法參加,務請於 107 年 6 月14 日前以電子郵件
   (a510010@taipower.com.tw)告知主辦單位,並說明理由,以利安排備取人員遞補等行政
   作業。
  4.保證金退還:如非以下之情況,保證金概不退還。
   (1)全程參與課程者,於結業時退還保證金(郵政匯票)。
   (2)如研習地點、學員居住地之當地政府宣布停班或停課。
   (3)如因故無法參加,且於時限內告知主辦單位者。

十一、研習費用:
   研習期間之膳、宿、交通、保險、行政等各費用概由台灣電力公司負擔,參加者請自理   往返集合地點之路程旅費。

十二、其他:
   1.為便連繫、辦理保險及申請參觀發電廠之需要,請確實填妥報名表資料,資料填寫不
    完全者不予受理;報到時請提出學生證以便核對,如有冒名頂替或資料填寫不實者,    概由申請者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與台灣電力公司無涉。
   2.台灣電力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規定,有權保留參加過本研習營人員之相關
    資料,以供日後主動傳送台灣電力公司相關業務訊息。
   3.本研習營報到當日請依指定時間、地點前往集合,台灣電力公司備有專車接送,研習    營結束時送回原集合地點;如有預訂回程車票,乘車時間請勿早於 16:30,如自行前    往請主動連繫告知主辦單位。
   4.若活動前一週內有發布海上或陸上警報,請密切聯繫台灣電力公司是否如期舉辦研習    活動,台灣電力公司將視情況停止辦理。若活動首日遇研習地點縣市宣布停止上課,    則本營隊將取消辦理,不再另行通知,並退還學員保證金,請密切注意相關資訊。
   5.研習營相關聯繫資訊:
    台灣電力公司除役及選址溝通中心:台北市羅斯福路 3 段 242 號(台電大樓)
    電話:(02)2366-8503 石小姐。

 附  件  : 無附件
 相關連結  :
 公告起始 :2018/4/17  公告迄止 :2018/5/31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活動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