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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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習目的:為增進大專院校學生對於我國電力現況及能源基本觀念之認知,瞭解核能發電
安全、除役及核廢料處置相關議題,爰於暑假期間舉辦研習營,並參訪核能電廠,以實
地驗證所學正確核能知識。
二、研習內容:研習課程含括能源議題、核能發電安全、輻射防護、核電廠除役及核廢料,詳
如課程表。
三、研習時間:107 年 7 月 3∼6 日(北部)及 7 月 31∼8 月 3 日(南部)。
四、研習地點:北部梯次:台電公司訓練所本部及第二核能發電廠。
南部梯次:第三核能發電廠。
五、主辦單位:台灣電力公司除役及選址溝通中心、第三核能發電廠。
協辦單位:台灣電力公司訓練所本部、第二核能發電廠。
六、參加對象:全國各大專院校以上在學學生,每梯次各 60 人。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受理報名,額滿為止,報名情形及相關流程請參考台灣電力公司官網
http://www.taipower.com.tw/活動/業務快訊。
九、報名方式:
1.請至 https://goo.gl/forms/IwgtUzOHQ1kd46xP2填寫報名表。
2.請於填寫報名表後 7 日曆天內將保證金(郵政匯票)以掛號信郵寄達台灣電力公司(台
電大樓),始完成報名手續,逾期如本公司未收到所繳交保證金,將主動取消報名資格。
3.正式錄取後台灣電力公司將另以電子信箱或電話通知,如未收到錄取通知,請電詢:
(02)2366-8503 石小姐。
十、繳/退保證金:
1.請至郵局購買面值 1,000 元「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全銜務必完整書寫;另為避免兌領保證金時發生困擾,請保留匯票購買單據,必要時作 為領回憑證。
2.請以掛號信郵寄「郵政匯票」至台灣電力公司除役及選址溝通中心石小姐收,地址:
10016 台北市羅斯福路 3 段 242 號 20 樓 2001室,如未寄來匯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
續。
3.已完成報名及繳交保證金者,如因故無法參加,務請於 107 年 6 月14 日前以電子郵件
(a510010@taipower.com.tw)告知主辦單位,並說明理由,以利安排備取人員遞補等行政
作業。
4.保證金退還:如非以下之情況,保證金概不退還。
(1)全程參與課程者,於結業時退還保證金(郵政匯票)。
(2)如研習地點、學員居住地之當地政府宣布停班或停課。
(3)如因故無法參加,且於時限內告知主辦單位者。
十一、研習費用:
研習期間之膳、宿、交通、保險、行政等各費用概由台灣電力公司負擔,參加者請自理 往返集合地點之路程旅費。
十二、其他:
1.為便連繫、辦理保險及申請參觀發電廠之需要,請確實填妥報名表資料,資料填寫不
完全者不予受理;報到時請提出學生證以便核對,如有冒名頂替或資料填寫不實者, 概由申請者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與台灣電力公司無涉。
2.台灣電力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規定,有權保留參加過本研習營人員之相關
資料,以供日後主動傳送台灣電力公司相關業務訊息。
3.本研習營報到當日請依指定時間、地點前往集合,台灣電力公司備有專車接送,研習 營結束時送回原集合地點;如有預訂回程車票,乘車時間請勿早於 16:30,如自行前 往請主動連繫告知主辦單位。
4.若活動前一週內有發布海上或陸上警報,請密切聯繫台灣電力公司是否如期舉辦研習 活動,台灣電力公司將視情況停止辦理。若活動首日遇研習地點縣市宣布停止上課, 則本營隊將取消辦理,不再另行通知,並退還學員保證金,請密切注意相關資訊。
5.研習營相關聯繫資訊:
台灣電力公司除役及選址溝通中心:台北市羅斯福路 3 段 242 號(台電大樓)
電話:(02)2366-8503 石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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