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
公告日期 2018/3/23 |
主 旨 採購及租賃特定機械設備及器具時,其構造、性能及防護應符合勞動部所定安全標準,並具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 |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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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本校新購置及租賃之機械、設備及器具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降低使用風險,請各單位採購以下機械設備器具或耗材時,應注意其是否符合安全標準,並張貼有法定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格式如附圖一及二),方得使用。
二、本校已訂定慈濟大學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請各單位在採購以下特定品項時,注意其是否符合規範。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及器具有:
(一)動力衝剪機械。
(二)手推刨床。
(三)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四)動力堆高機。
(五)研磨機。
(六)研磨輪。
(七)防爆電器設備。
(八)動力衝剪機械之光電式安全裝置。
(九)手推刨床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
(十)木材加工用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及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另其他風險較高之下列設備應具有相關安全裝置:
(一)離心機:
1.操作完成警報通知。
2.馬達過熱保護。
(二)小型壓力容器(消毒鍋、滅菌鍋):
1.操作完成自動斷電附警報通知。
2.過熱自動斷電。
3.安全閥裝置。
(三)第二種壓力容器(空氣壓縮機):
1.壓力調節閥。
2.安全洩壓閥。
3.手動閥門式排水閥。
(四)烘箱:
1.超溫保護器。
2.過載保護開關。
3.排氣風扇失效自動連鎖切斷電源。
※如有疑問請聯絡環安中心潘巨展 分機1553。
環安中心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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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附圖一及二 ▼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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