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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慈濟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規定辦理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以下各項獎助學金:
(1)在校內、外有專職身分者。
(2)因退學或其它理由離校者。
(3)已辦理休學尚未復學者。
(4)在校內領有其他獎助學金每月補助高於本辦法者。
※符合「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第五條【獎勵金】補助者:
1.請於107.2.26至107.3.5止,填寫申請表(如附件),經系所辦公室核章後逕送教務處註冊組,逾時不候。
2.申請案件將於簽核通過後予以獎勵。
※符合「慈濟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第七條【獎勵全額學雜費及獎學金之對象】:
1.獎勵全額學雜費之對象(慈大及慈科大應屆畢業考取本校碩士班者),第2學期註冊組將查核註冊入學情況後,統一辦理學雜費獎勵。
2.第2學期獎學金係由碩士班主任(所長)召開審核委員會依學期成績推薦1至2名學生名單,於107.2.22前將名單送至註冊組彙報。
3.申請案件將於簽核通過後予以獎勵。
以上若有說明不清處請洽分機1104,陳以捷小姐。
教務處註冊組
107.3.1 謹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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