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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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北市且年滿15歲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原住民,參與「新北市政府補助原住民職業訓練及就業考試補習課程費用作業要點」第4及5條規定之訓練單位,開辦之職業訓練或就業考試補習課程,皆可提出申請。
貳、補助金額或額度
一、訓練或課程費用之補助,以申請人實際繳付之學費、材料費及報名費為限,且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三萬元。
二、費用補助每人每年以一次為限,且每人依本要點獲補助之次數合計不得逾三次。
參、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於職業訓練或就業考試補習課程結束日起二個月內,如課程期間短於二週者,應於課程結束日起二週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加蓋訓練單位或補習班印信之課程表影本。
三、申請人繳交之學費、材料費及報名費之發票或收據影本。
四、經訓練單位核章之結業證書、合格結業相關證明或上課紀錄(函授課程須自製上課紀錄並經訓練單位核章)。
五、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六、領據。
七、切結書(如無存摺者須檢附) 。
肆、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伍、受理申請期間
受理申請期間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另年度預算額度用罄時,本局得公告當年度停止受理補助之申請。
陸、洽詢電話
一、承辦人員:林立穎。
二、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986。
三、Email:AV3892@ntpc.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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