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人事室
公告日期
2018/1/11
主 旨
代公告--花蓮縣政府 函(107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
內 容
主旨:轉知勞動部「一百零七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已於106年12月15日以勞動關1字第
1060128690號函發布,惠請貴單位就「企(產)業勞工組」符合資格者推薦乙名參與選拔,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06年12月15日勞動關1字第1060128690號函辦理。
二、請貴事業單位於107年1月22日(以郵戳為憑)前,將選拔表、佐證資料(每人1式11份)
及無不良紀錄證明書正本及參選人切結書正本及全國模範勞工選拔檢點表各1份,以A4紙
張格式送本府辦理評選,規格不符或逾期薦送者,恕不予受理。
三、旨揭相關要點及表格,請至勞動部網站下載使用(http://www.mo1.gov.tw/便民服務/捐
補助專區/本部捐補助規定)。
附 件
:
一百零七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pdf ▼
相關連結
:
公告起始
:2018/1/11
公告迄止
:2018/1/18
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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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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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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