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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校專任教師申請校外兼課、校外兼職相關規定及執行原則
說明:
一、依據106.4.18主管會報共識決議辦理。
二、依本校教師服務辦法第十四條:本校專任教師不得在校外擔任專任職務,如需兼課或兼職
應得校長同意,兼職或兼課時數依本校「教師授課時數核計辦法」以及「專任教師校外兼
職作業要點」 規定辦理。
三、依慈濟大學教師授課時數核計辦法第四條:專任教師須達基本授課時數始得校外兼課,以
每週四小時為限。
四、另依專任教師校外兼職作業要點第四點: 教師在校外兼職工作,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
超過八小時。但基於學術交流或產學合 作需要等特殊情形者,得專案簽請校長同意後辦
理。
五、執行原則如下:
1.基於本校專任教師應致力於本職之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工作,本校不鼓勵專任教師
至校外兼職或兼課。
2.考量高等教育師資共享,若有必要,教師接受校外邀請前往授課者,前一學年須於本校
實際授滿基本授課時數後(不含各項抵減時數),方能提出申請,且需符合教師授課時數
核計辦法之上限規定。
3.若依慈濟志業體之需求,教師受志業體邀請前往兼職或兼課者,前一學年須滿足基本授
課時數(含各項抵減時數),方能提出申請,且需符合教師授課時數核計辦法之上限規定
4.因應本校實務需求或志業體合作,專任教師須前往教學醫院或其他志業體兼職、兼課者
,須簽請校長同意後始得執行之。
五、敬請本校教師配合執行,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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