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人事室  公告日期  2018/1/5
 主  旨  公告-本校專任教師申請校外兼課、校外兼職相關規定及執行原則
 內  容 
主旨:本校專任教師申請校外兼課、校外兼職相關規定及執行原則
說明:
 一、依據106.4.18主管會報共識決議辦理。
 二、依本校教師服務辦法第十四條:本校專任教師不得在校外擔任專任職務,如需兼課或兼職
   應得校長同意,兼職或兼課時數依本校「教師授課時數核計辦法」以及「專任教師校外兼
   職作業要點」 規定辦理。
 三、依慈濟大學教師授課時數核計辦法第四條:專任教師須達基本授課時數始得校外兼課,以
   每週四小時為限。
 四、另依專任教師校外兼職作業要點第四點: 教師在校外兼職工作,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
   超過八小時。但基於學術交流或產學合 作需要等特殊情形者,得專案簽請校長同意後辦
   理。
 五、執行原則如下:
   1.基於本校專任教師應致力於本職之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工作,本校不鼓勵專任教師
    至校外兼職或兼課。
   2.考量高等教育師資共享,若有必要,教師接受校外邀請前往授課者,前一學年須於本校
    實際授滿基本授課時數後(不含各項抵減時數),方能提出申請,且需符合教師授課時數
    核計辦法之上限規定。
   3.若依慈濟志業體之需求,教師受志業體邀請前往兼職或兼課者,前一學年須滿足基本授
    課時數(含各項抵減時數),方能提出申請,且需符合教師授課時數核計辦法之上限規定
   4.因應本校實務需求或志業體合作,專任教師須前往教學醫院或其他志業體兼職、兼課者
    ,須簽請校長同意後始得執行之。
 五、敬請本校教師配合執行,感恩!



 附  件  :  教師校外兼職申請單(1040224).doc ▼ 
 相關連結  :
 公告起始 :2018/1/5  公告迄止 :2018/1/19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活動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