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人事室  公告日期  2017/12/26
 主  旨  公告-106學年度教師寒休通知
 內  容 
各位老師您好:

本學年度寒假期間(107/1/15~2/25)本校專任教師之寒休規定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一般教師:應上班期間為寒假開始後一週(107/1/15~1/19)及開學前一週(107/2/21~
  2/23),餘則為寒休。但寒休期間應依學校或系所主管等需要到校參加會議、辦理活動或奉
  派參加校外會議、實習(或見習)學生訪視、擔任學生寒修課程教師…等,不另補休。

二、寒休期間,護理學系等因實習課程需要而上班教師,應依其實際上班日數,另於非寒休期間
  補休,得不受前款規定辦理。

三、兼行政教師(含兼學術主管):依第一款規定上班外,寒休期間應排14個半天(107/1/22
  ~2/14)(每二週至少到校8個半天,以二週為單位排班積休),期間除因公差外(得併計入應到
  校上班日數),不足部分以本學年度之特休假請休。

四、依前款規定兼行政教師之寒休期間之應上班時間,以排訂班表方式辦理。即日起可登入校務
  行政系統填單:校務入口網站-功能總覽-人事-教師寒暑假彈休資料表。


※兼行政教師敬請於107.01.05(五)前將申請表格填妥以利彙整作業,一般教師請依第一、二款
 規定辦理。

 附  件  : 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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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7/12/26  公告迄止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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