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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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106年度各類所得即將辦理結算申報,若有經辦各項活動或計畫之已墊付項目,
係與個人各類所得(ex.津貼.工資.獎金...)有關但尚未辦理核銷者,
於106年12月11日前(會計室網頁公告日期),檢據向會計室辦理核銷,
以利處理106年度個人所得之歸戶。
說明:
1、因所得年度之認定係以實際支付時點來處理歸戶,而非該所得所屬年度,
又因配合學校106年度最後一個付款日(106年12月25日),
故凡截至106年12月止已支付給個人之各類所得簽發單據,
務必請於106年12月11日前已檢據辦理核銷。
2、其後支付之時點之單據,不論該筆所得是否應屬106年度,
均認定為107年度之所得。
(例:106年度年終獎金於107年度發放,稅法上則歸屬為107年度所得)。
3、所有單據應力求清晰正確,必要時煩請以鉛筆在旁加註方便辨識,
以免發生處理人員之建檔困擾,不但虛耗雙方在求證上之時間及人力,
亦可能造成扣繳憑單上所得人資料之誤植或是扣繳憑單寄發困難,
影響所得人之權益,煩請費心配合,謝謝。
4、再次提醒,所得歸戶時間點與所得者年度所得稅率有極大相關性,
您提供的個人資料關係該所得人明年(107年5月)「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申報,
故請確實配合作業時程。
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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