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人事室  公告日期  2017/11/13
 主  旨  代公告--花蓮縣政府 函(請舉薦第8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委員)
 內  容 
花蓮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府社福字第1060211813號

主旨:為籌組「本縣第8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委員」,惠請貴單位舉薦提名,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10條第1項及本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設置要點辦理。
 二、請貴單位衡酌性別平等及身心障礙者比例原則,推薦1至2名候選名單,填寫附表後於106年
   11月20日(星期一)前逕傳真至本案承辦人,傳真(03)8234990,傳真後請致電確認,電話
   (03)8239392、(03)8227171#382、383。

  *人事室收件截止日為106.11.17

 附  件  :  花蓮縣第8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委員舉薦名單.doc ▼  |  花蓮縣政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設置要點.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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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7/11/13  公告迄止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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