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人事室
公告日期
2017/11/13
主 旨
代公告--花蓮縣政府 函(請舉薦第8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委員)
內 容
花蓮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府社福字第1060211813號
主旨:為籌組「本縣第8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委員」,惠請貴單位舉薦提名,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10條第1項及本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設置要點辦理。
二、請貴單位衡酌性別平等及身心障礙者比例原則,推薦1至2名候選名單,填寫附表後於106年
11月20日(星期一)前逕傳真至本案承辦人,傳真(03)8234990,傳真後請致電確認,電話
(03)8239392、(03)8227171#382、383。
*人事室收件截止日為106.11.17
附 件
:
花蓮縣第8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委員舉薦名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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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設置要點.doc ▼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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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始
:2017/11/13
公告迄止
:2017/11/17
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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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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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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