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教師專業組  公告日期  2017/10/23
 主  旨  【名額有限】▲跨校傳習計畫申請
 內  容 
為給予教師教學、研究、服務及多元升等等多面向的諮詢及實行之後盾,教師可選擇北二區區域學校內優秀諮詢對象,以團隊或個人一對一方式向學者專家請益,互相討論與經驗傳承,精進教師職涯發展。此計畫更支持跨領域教師諮詢,透過不同領域專長教師集思廣益,並形成合作網絡互相支持共同成長。

▲申請說明:
1.
教師傳習以優秀或資深教師「傳授者」(Mentor)帶領「學習者」(Mentee),進行經驗傳承與交流。傳授者須為本校以外曾獲政府或校內教學、研究相關獎勵或教師專業發展委員會等推薦之傑出學者專家,並以北二區夥伴學校教師為優先,每人每次以帶領一至三位學習者為原則。
2.
傳習活動以學期或學年為期間,進行方式及活動規劃由傳授者與學習者討論擬定教師傳習計畫及經費需求,填寫「跨校傳習(北二區)_申請表」https://goo.gl/WS8Zp4,經本中心審查通過後實施。
3.
傳授者與學習者至少應進行一次傳習活動,傳習活動進行時應由學習者填寫「傳習紀錄表」經傳授者簽名後,學期結束前2週,掃描或拍照(需可辨識內容)上傳繳交傳習紀錄表至https://goo.gl/k3xRdh備查。
4.
傳授者與學習者之互動應嚴格遵守學術倫理規範。

▲經費編列說明及須知:
1.預算編列上限為23,280元。
2.預算項目可編列科目為諮詢費、膳費、交通費、實驗耗材費及雜支。
__(1)諮詢費:2000元/場。(需檢附簽到表)
__(2)膳費:每人每餐上限80元(需檢附簽到表)
__(3)交通費: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__(4)實驗耗材費:每案上限2萬元。(單張收據金額最高為19,999元 )
__(5)雜支:辦公事物費用,如文具用品、資訊耗材、郵資等。
3.經費編列請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填寫。
4.補助經費以用於辦理傳習活動及提升教學或研究成效所需之業務費為主,不可編列設備費、禮品費及資料蒐集費。經費編列及使用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5.請於11月30日前提供有效單據,由本校北二區區域教學資源分享計畫進行核銷,請勿累積發票。
6.經費編列及核銷相關問題,請洽本組業務承辦人員:凱琪 #2678。

 附  件  :  宣傳海報 ▼  |  1061023.jpg ▼ 
 相關連結  : https://goo.gl/WS8Zp4
 公告起始 :2017/10/23  公告迄止 :2017/11/15
 主辦單位 :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教師專業組  協辦單位 :北二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
 活動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