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公告日期  2017/10/2
 主  旨  【提醒】工作場所中特定機械、設備及器具請實施年度安全檢查
 內  容 
您的工作場所中若有下列機械、設備或器具,請於105年10月31日前至本中心網頁下載表單,依法自行實施年度安全檢查。
1.局部排氣裝置(排煙櫃)
2.離心機
3.小型壓力容器(高壓滅菌鍋(釜))
4.第二種壓力容器(空氣壓縮機)
5.乾燥設備(烘箱)
註:
1.實驗室局部排氣裝置(排煙櫃HOOD)定期檢查記錄表中,檢查項目吸氣及排氣功能之檢查(風速之測定部份),本中心將派員至貴實驗室進行風速測定。
2.實施自動檢查後之紀錄表,請自行保存三年備查。
3.本案聯絡人:林郁菁(分機1552)。

環安中心 敬啟

 附  件  : 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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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7/10/2  公告迄止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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