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及場地器材組  公告日期  2017/9/13
 主  旨  106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7項獎學金申請
 內  容 
一、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研究所組:梁偉卿與梁華一泓夫婦優良學生獎學金。
  (二)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組:
    1、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3、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4、許李端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5、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6、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
  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三、申請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boe.ffjh.tyc.edu.tw/)」建
    立帳戶(系統訂於106年10月1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
    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請由系統列
    印)務必正確。
  (二)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
    辦人員職名章)若有繳交者請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線上列印申請書表。
  (三)持申請書(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1、必繳文件:
      (1)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或106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
        須於106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
      (2)前學年度成績單。
    2、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
    3、申請傑出才藝者須加填申請推薦表並附傑出才藝獲獎證明。

如欲申請請詳閱附件說明
並備齊報名資料於9/22前繳交至課器組以便後續申請程序
逾期恕不收件,感謝

 附  件  :  各獎學金辦法 ▼  |  才藝獲獎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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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7/9/13  公告迄止 :201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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