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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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兩岸「生態農業技術領域」共同研究計畫,自即日起接受申請,請查照轉知。
特殊規範
1.兩岸主持人共同提出之議題,應備雙方簽署之協議書,協議書內涵至少應包括:研究課題中英文名稱、雙方執行單位與計畫主持人、研究任務分工與作法、研究期限、研究成果之智慧財產權的分配及其他備註事項等。請將協議書相關文件置於表CM03研究計畫內容中。
2.請於計畫名稱後加註括號說明:(兩岸合作研究)。
3.計畫如屬政府資助敏感科技研究計畫項目者,不得申請本項專案。
4.兩岸各自補助雙方之學者進行研究,故相同議題,兩岸經費可能有不一致情形。
5.本項專案全程總經費上限新台幣3000萬元。(每年經費上限新台幣1,000萬元,合計至多3年)。
※本校收件截止日期106.10.6-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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