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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06年9月7日臺教學(六)字第1060127528號函轉內政部106年9月4日內授役徵字第1060830510號函辦理。
二、依徵兵規則第26條第2項規定略以,有關大學一年級或五專三年級役男得依意願申請暑假二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惟鑑於申請對象受限及影響應屆畢業役男服役時程 ,爰內政部邀集本部、國防部及各直轄巿、縣(巿)政府研商修正條文規定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得依其志願,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 )公所申請連續二年暑假,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申請人數逾訓練員額時,以抽籤決定之。」上述法規修正案,內政部刻正會銜國防部辦理修正發布法制作業。
三、茲因旨揭軍事訓練受理申請對象、時程及員額均與往年不同,為利本項申請作業之進行,於徵兵規則修正草案發布施行前,為維護個人權益,請本校在學役男隨時瞭解以上相關訊息。
四、檢附「106年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申請須知」1份,惟本須知俟徵兵規則修正發布後生效。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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