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公告日期  2017/9/6
 主  旨  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詳如說明。
 內  容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9月5日臺教高(一)字第1060124757號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6年8月30日
  智著字第1061600655 0號函辦理。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
  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三、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
  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
  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故請同學務必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
  作,以免觸法。

四、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登載該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
  得路徑為:該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請自行連結參考運用。

                            學生事務務處生活輔導組 敬啟

 附  件  : 無附件
 相關連結  : http://www.tipo.gov.tw/
 公告起始 :2017/9/6  公告迄止 :2017/10/6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活動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