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及場地器材組  公告日期  2017/9/5
 主  旨  106 年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徵文
 內  容 
一、目的:為使社會大眾了解多語並存之價值,保存臺灣本土語言文化的多樣性,特舉辦閩、
  客語文學獎活動,鼓勵社會大眾、各級學校教師及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共同參與
  本土語言文學創作活動。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三、收件期間:106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徵選語言別:「閩南語及福州語」、「客家語」
  註:閩南語及福州語稿件同組進行評審。

五、徵選組別及資格:
  (一)教師組: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領有教師證書或聘書之專兼任教師。
  (二)學生組: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三)社會組:前兩組以外之民眾。
   註:投稿者以參加 1 組為限。

六、徵選文類:
  (一)現代詩:60 行以內。
  (二)散文:2,500 字至 4,500 字。
  (三)短篇小說:5,000 字至 1 萬 3,000 字。
   註:投稿者得同時參與多項文類之徵選;各類參選作品以 1 件為限,與他人共同創作者
     亦同。

七、獎勵方法:「閩南語及福州語」與「客家語」兩組各文類錄取前 3 名各 1 名,每位得獎
  人,由教育部頒發獎狀、獎座及獎金,獎金額度如下:
  (一)現代詩:
   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
   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
   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
  (二)散文:
   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4 萬元。
   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
   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
  (三)短篇小說:
   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
   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4 萬元。
   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
   註: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稅,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得獎者所得
     之獎金如超過新臺幣 2 萬元以上者,代扣 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
     扣 20%稅金。


其餘相關內容及規定請詳閱附件簡章說明

 附  件  : 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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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7/9/5  公告迄止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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