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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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化學品危害通識課程 【內容】: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及「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17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二、對象: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之人員,須接受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至少三小時教育訓練課程。
三、課程內容:危害通識規則、化學性危害、化學品標示與安全資料表介紹、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與有害性廢棄物管理等。
四、時間:106年9月29日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五、地點:校本部250A演藝廳
六、其他:
(一)本次教育訓練係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四十六條之規定,對於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違者將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二)上、下午皆應簽到,否則視同未到訓;課程結束後將辦理測驗,合格者(70分以上(含)評定為合格)於課程結束後1個月內公佈於環安中心網頁,未達合格者在請再參加補考(一次為限),若再不及格,請重新補上課程;如有需要參訓証明者,請與環安中心聯繫。
【報名起始日期】:2017/7/24 【報名迄止日期】:2017/9/25 【參加對象】:慈大教師 慈大職員 慈大學生 【連絡人】:林郁菁 【連絡電話】:03-85656301轉1552 【連絡eMail】:yuhjing@mail.tcu.edu.tw
詳細內容及線上報名請登入校務行政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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