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研究發展處學術研究組  公告日期  2017/7/24
 主  旨  重要公告:本校106學年度「研究獎助生」之相關作業。
 內  容 
依教育部新修訂「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本校前相關公告請參考:
1.http://info.tcu.edu.tw/hot_news/today_activity_content.asp?app_no=1060707007
2.http://info.tcu.edu.tw/hot_news/today_activity_content.asp?app_no=1060614004

『研究獎助生』之認定原則與規範
1.研究獎助生,指為發表論文,參與與自身研究相關研究計畫之本校在學學生。
2.研究獎助生與教師需有實際論文指導關係。(教師需為研究獎助生之論文指導教授)。
3.委辦型計畫之研究人力不得為『研究獎助生』。(委辦型計畫視為勞僱契約關係)。
4.『研究獎助生』支領金額不得每月變動(若經常變動,則認定有對價關係,應以勞僱型聘之)。
5.『研究獎助生』依法須另外辦理商業保險。本校以團體方式進行保險時,人數不得少於5人,可分月繳(20元)、半年繳 (87元)及年繳 (133元) 三種費率。若本校因人數不足無法進行團保,研究獎助生仍需依教育部規定自行以個人身份加保。

自106學年度起,研究獎助生之辦理方式如下:請將下列3項資料送研發處:
1.慈濟大學「研究協助人力資料總表」(請以實驗室(計畫主持人)為單位,填寫一份)。
2.慈濟大學「研究獎助生合意書」(各參與人員均須填寫並附在學證明文件及指導教授確認書等)。
3.如申請團保,請填寫慈濟大學「研究獎助生團保回覆表」(請以實驗室/計畫主持人為單位,填寫一份)。
4.計畫主持人請逐月由系統填雜項費用單(雜項費用單之支出項目及摘要,建議載明xx年xx月研究獎助生);辦理流程:請先會研發處進行確核、會計室進行核銷。

 附  件  :  研究協助人力資料總表 ▼  |  研究獎助生合意書 ▼  |  研究獎助生團保回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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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7/7/24  公告迄止 :201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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