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諮商中心  公告日期  2017/7/11
 主  旨  106 年度 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人員教育訓練計畫 親職教育輔導必修課程--北區場次
 內  容 
本次親職教育輔導必修課程為全國首辦,規劃依據衛福部於 105 年 8 月 1 日函頒
修訂「家庭暴力加害人認知及親職教育輔導執行人員資格條件及訓練課程基準」,規
定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人員,於初次執行處遇前,應接受家庭暴力加害人認知及親職
教育輔導執行人員訓練課程基準時數表所定之必修課程至少 21 小時,其中親職教育
時數計有七大主題 21 小時。
親職教育是藉由教育的方式讓兒童與青少年的主要照顧者獲得教養孩子的知能、
技巧,本次課程期待能增進關心家庭暴力議題的夥伴,了解並學習親職教育的基本
概念與操作技能,進而在各執業場域中辨識並協助需要親職教育的主要照顧者。

 附  件  :  附件1 ▼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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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7/7/11  公告迄止 :201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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