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公告日期
2017/7/4
主 旨
轉知: 落實流感防疫,依規定請假無須流感快篩證明
內 容
一、依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60400420號函及教育部臺教綜(五)字第1060093125號函辦理。
二、鑒於流感快篩試劑僅為臨床醫師診斷流感之輔助工具之一,再則該試劑仍有一定敏感度與準確度限制,且易受檢體內病毒活性及病毒量影響檢測結果,造成偽陰性。
三、為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學」流感防疫,凡教職員工生經醫師診斷為流感,即可依規定請假在家休養,無須提供流感快篩證明。
四、依疾管署資料顯示,國內流感疫情持續,提醒教職員生於暑期參加各類活動時,仍須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如出現疑似流感症狀,應配戴口罩儘速就醫,且落實生病在家休息之措施。
附 件
:
衛福部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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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 ▼
相關連結
:
公告起始
:2017/7/4
公告迄止
:2017/7/18
主辦單位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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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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