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公告日期  2017/7/4
 主  旨  轉知: 落實流感防疫,依規定請假無須流感快篩證明
 內  容 
一、依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60400420號函及教育部臺教綜(五)字第1060093125號函辦理。

二、鑒於流感快篩試劑僅為臨床醫師診斷流感之輔助工具之一,再則該試劑仍有一定敏感度與準確度限制,且易受檢體內病毒活性及病毒量影響檢測結果,造成偽陰性。

三、為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學」流感防疫,凡教職員工生經醫師診斷為流感,即可依規定請假在家休養,無須提供流感快篩證明。

四、依疾管署資料顯示,國內流感疫情持續,提醒教職員生於暑期參加各類活動時,仍須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如出現疑似流感症狀,應配戴口罩儘速就醫,且落實生病在家休息之措施。

 附  件  :  衛福部函 ▼  |  教育部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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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7/7/4  公告迄止 :2017/7/18
 主辦單位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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