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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海外專家學者來校交流補助開放申請,提供補助之交流活動日期至106/11/30止(配合經費106/12/01之後交流活動不予補助,煩請各單位留意邀請海外講者來校交流之時程)
有意邀請海外知名講師來校講學(非研討會)之系所,敬請於106/03/15(三)前將下列交流補助申請資料之紙本與電子檔交至國際暨兩岸事務處(申請表及計畫書請依附件格式)—
1. 申請表(含經費預算)
2. 計畫書
3. 受邀請人背景資料(CV)
4. 交流行程計畫表
可申請補助項目(註:補助對象為海外專家學者)—
1. 國際來回交通:實報實銷,以經濟艙機票為原則
(依科技部補助標準-北美東65,000、北美西55,000、歐洲70,000元上限)
2. 國內交通:實報實銷,以火車為原則
3. 住宿費:本校招待所
4. 講師費:學術演講座談會(以實際授課講學為主,不包含研討會)
5. 膳食費(亦提供本校同心圓餐券)
補助結果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另行通知。
※經費來源:校內經費&教學卓越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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