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公告日期 2015/9/2 |
主 旨 再次提醒9月7日截止104-1學期各類減免申請 |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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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辦減免者不可再同時領取:「教育補助費、教育部弱勢助學金、政府各單位如:農委
會之各地農、漁、水利會、勞委會及各縣市政府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退輔會之
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等之助學金獲補助」,二者僅能擇一申請(請選擇金額較高者辦理,
教育部每學期均以電腦連線查核同學有無重複請領),凡合乎下列任一資格者,均可申
請減免(9種身分中,僅能擇一辦理)。只上網登錄而未至生輔組繳交申請表及證件者,
因無法審核,故初審核定為不通過。同一年級、同一學期只能辦理一次(含就讀本校及
他校,均列入計算)。
二、申請自104年8月1日手續備齊者,時間到您就可以直接網路電腦上限申請,【線上申請
系統登錄網址】:https://myinfo.tcu.edu.tw/(學務處\各類就學優待減免)
三、如果要去國內外實習,怕忘記申請,記得6月就可以先繳紙本證明書面資料,正本要是
三個月內的有效期限。
四、【申請對象】:
(一)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
已於103學年辦理學雜費減免並核准者,不需重新再提出紙本申請,將逕予核發至畢業
為止(不含延長修業年限)。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已於103學年辦理學雜費減免並核准者。(因低收、中
低收入戶證明書期限為104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故不需重新再提出紙本給欣
儀姐申請。)
(三)身心障礙學生:每學年(上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二百
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四)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二百二十
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五)現役軍人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紙本證明驗證申請。
(六)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每學期皆需紙本證明驗證申請。
五、【申請流程】:線上登錄申請→列印申請表→檢附表內規定相關證明文件裝訂後→送
生輔組林欣儀辦理。(未於期限內送件或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未申請)
六、業務承辦人學務處生輔組林欣儀e-mail:justingi@mail.tcu.edu.tw
電話:03-8565301轉1202。
學務處生輔組 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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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各系減免學雜費金額表 ▼ | 各類減免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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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https://myinfo.t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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