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單位 交流組 |
公告日期 2026/10/21 |
| 主 旨 【重要通知】本校師生赴陸港澳地區交流注意事項及報備登錄流程Important Notice Regarding Overseas Exchange Travel to Mainland China, Hong Kong, and Macao** |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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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本校師生人身安全及權益,並符合教育部與相關法令規範,重申本校師生赴陸港澳地區交流之注意事項及報備登錄流程,請全校教職員生切實遵照辦理。
一、 教師組團(或帶領學生)赴陸港澳交流規範
凡本校教職員以學校名義、個人招攬、帶領學生,或辦理線上/實體赴陸港澳交流活動(含體驗學習、參訪、實習、姊妹校交流等):
需提前完備校內通報流程: 辦理單位或帶隊教師須於活動起始日至少 1 個月前(建議提前 1.5 至 2 個月)聯繫本校 全球事務處,填寫並提交相關檢核表件(含行程表、自我檢核表等),由學校統一於教育部「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進行事前填報。
恪遵法令與對等尊嚴: 活動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法令規範,秉持對等尊嚴原則,不得涉有政治性目的、政治性內容,亦不得配合陸方宣傳或參與統戰活動。
返台事後登錄: 活動結束返台後 1 個月內,須提供活動概況資料予承辦單位,完成系統事後登錄。
二、 學生個人自行赴陸港澳交流/短期活動
學生自行參加校外機構、民間團體、社團或對岸學校辦理之赴陸港澳交流、實習或研習活動:
事前報備: 出發前請主動向所屬系所及 [業務承辦單位名稱] 報備行程與活動資訊。
風險評估: 請審慎評估活動主辦單位性質、行程妥適性及個人人身安全。
三、 人身安全注意事項與雙登錄機制
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
因應當前旅遊警示及當地出入境法規,無論為組團或個人赴陸港澳,建議於出發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完成登錄,以便政府於緊急狀況時即時提供協助。
個人資安與法規風險: 赴陸港澳期間請注意個人資安防護(如電子設備、資通訊安全),並尊重及留意當地出入境法令規範。
緊急救助管道: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24 小時緊急服務專線:+886-2-2533-9995
陸委會香港辦事處急難救助電話:+852-6143-9012
陸委會澳門辦事處急難救助電話:+853-6687-2557
【本校承辦窗口】
承辦單位:全球事務處 交流組
聯絡電話:+886-3-8565301 ext 11017
E-mail:oga@gms.t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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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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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連結 :
https://canva.link/oij3ykc1hhsrp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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