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公告日期  2020/2/11
 主  旨  轉知-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比照第三級危險群(RG3)病原體進行管理,請依規定辦理。
 內  容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月31日肺中指字第1093800029號函辦理。
二、處理疑似旨揭傳染病病人檢體,請依循「醫學實驗室處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檢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規定辦理;
對於旨揭病原體之培養及增殖操作,應於生物安全第三等級(BSL-3)以上實驗室進行;涉及病原體之動物實驗,
應於動物生物安全第三等級(ABSL-3)以上實驗室進行。
三、相關資訊請逕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下載參閱。
四、檢附來函影本一份供參。


 附  件  :  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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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20/2/11  公告迄止 :20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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