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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慈濟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規定辦理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以下各項獎助學金:
1.在校內、外有專職身分者。
2.因退學或其它理由離校者。
3.已辦理休學尚未復學者。
4.在校內領有其他獎助學金每月補助高於本辦法者。
一、符合「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第五條【獎勵金】補助者:
1.申請時間:即日起∼109年3月6日。
2.申請方式:填寫申請表(如附件),經系所辦公室核章後逕送教務處招生組。
3.申請案件將於簽核通過後予以獎勵。
二、符合「慈濟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第七條【獎勵全額學雜費】補助者:
1.獎勵全額學雜費之對象(慈大及慈科大應屆畢業考取本校碩士班者)。
2.招生組將查核註冊入學情況後,統一辦理學雜費獎勵。
三、符合「慈濟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第七條【獎學金】補助者:
1.第2學期獎學金係由碩士班主任(所長)召開審核委員會,依學期成績推薦1至2名學生名單,於109年2月27日前將名單送至招生組彙報。
2.申請案件將於簽核通過後予以獎勵。
以上若有說明不清處請洽承辦人(林楷原分機1138)
教務處招生組
109.1.22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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