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教務處課務組  公告日期  2020/1/20
 主  旨  【實習機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受理109年度暑期學生實習申請。
 內  容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受理109年度暑期學生實習相關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等,詳如說明段。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健康服務中心受理實習及訓練要點」(以下簡稱訓練要點)辦理(附件1)。

二、本案惠請於109年5月底前,依函文所附「109年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暨臺北市十二區健康服務
  中心受理暑期學生實習窗口及受理名額調查表」(附件2)提供可容額人數及可接受實習之系
  (科、所),逕洽受理實習機關窗口聯繫暑期學生實習事宜,並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實
  習申請表(附件3)予申請機關單位窗口,完成申請程序。

三、其他配合或注意事項:
(一)依據訓練要點第4點規定,受理機關核定實習或訓練名額後,申請單位須檢送實習(訓練)
  名冊(附件4),實習(訓練)計畫書(註明受理機關、學習科目、學習內容、學習期間及考評
  辦法)予受理機關。
(二)依據訓練要點第5點規定,申請單位申請學生實習或人員訓練,應與受理機關訂定契約(附件5);
  訓練未滿40小時者不在此限。
(三)學生實習費部分,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健康服務中心受理實習及訓練收費標準」
  (附件6)第1點第4項規定,於學生實習期間開始後2星期內繳交實習費予受理實習機關。但雙
  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四)檢附保密切結書(附件7),請提供實習學生填寫及簽名,並於報到時繳交實習機關。

 附  件  :  附件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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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20/1/20  公告迄止 :20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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