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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11日臺教學(六)字第1080177364號函轉內政部役政署108年12月2日
役署徵字第1081041074號函辦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
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09 年1月1日起,民國90年次出生男子已屆19歲,具役男身分,如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三、近年迭有役男規劃短期出國,因不諳法令,未事先申請核准出境,致抵達機場或港口後無法
順利出國,屢生爭議;為避免前揭情事之發生,請民國90年次(含以前)出生且尚未履行
兵役義務之役男注意,出國前須申請核准。
四、役男出境觀光可經由內政部役政署網站主題單元進入,連結至系統
(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
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並請役男於出
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
五、另檢附「役男出國應經申請核准」宣導資料1份(如附件),提醒本校欲出國之在學役男加以
注意。
學生事務務處生活輔導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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