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公告日期  2019/11/21
 主  旨  函轉內政部修正「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第3點、第4點規定,如說明。
 內  容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1月20日臺教學(六)字第1080167067號函轉內政部108年11月14日台內役
字第1081040953D號函辦理。
二、有關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一)第三點 刪除
(二)第四點 接近役齡男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有特殊原因,經內政部同意外,其護照不得
為僑居身分加簽:
1.未具僑民身分持外國護照入出境。
2.於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在未具僑居加簽資格前,有入出境之情
形。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如接近役齡期間返國,每年累計未逾
一百八十三日者,於符合僑居身分加簽資格時,得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駐外館處申
請為僑居身分加簽,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三、舉凡本校有符合本條件資格之接近役齡男子者,請參照此修正後規定辦理後續加簽作業。
學生事務務處生活輔導組 敬啟

 附  件  : 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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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9/11/21  公告迄止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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