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
一、依本部「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第4點
第1項第1款第5目之規定辦理。
二、本計畫活動實施期程為1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辦理
活,申請時將各社團申請經費彙整填寫「教育部補(捐)
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1份,部分補助項目詳如注意事
項,器材、服裝等購置費用、鐘點費暨行政管理費,一律
不予補助,務請參閱附件注意事項妥為規劃後提出申請。
三、為配合本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劃及推動大專與中小學生本
土語言發展,建請本計畫之活動設計與執行,融入美感教
育或本土語言教育,本部優先核予補助。
四、本計畫受理期間自108年12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截止(以
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五、有關附件1內之「申請計畫彙總表」電子檔,請於填妥後後
另以電子信件寄送至承辦人信箱(jaeking881188@mail.
moe.gov.tw),俾利彙整審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