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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府社勞字第1080219832號
主旨:檢送勞動部「一百零九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惠請貴單位就「企(產)業勞
工組」符合資格者推薦乙名參與選拔,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一百零九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暨108年9月27日勞動關1字第1080128
194號函辦理。
二、請貴單位於108年11月30日(以郵戳為憑)前,將選拔表、佐證資料(每人1式11份)及無
不良紀錄證明書正本及參選人切結書正本及參選全國模範勞工選拔檢點表各1份,以A4紙張
格式送本府辦理評選,規格不符或逾期薦送者,恕不予受理。
三、旨揭相關要點及表格,請自行至勞動部網站查詢下載及運用(路逕:http://www.mol.gov
.tw-便民服務-捐補助專區-本部捐補助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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