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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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使社會大眾了解多語並存之價值,保存臺灣本土語言文化的多樣性,特舉辦閩、客語文學獎活動,鼓勵社會大眾、各級學校教師及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共同參與本土語言文學創作活動。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中略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三、收件期間:108年9月1日起至108年11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徵選語言別:「閩南語及福州語」、「客家語」
註:閩南語及福州語稿件同組進行評審。
五、徵選組別及資格:
(一)教師組: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領有教師證書或聘書之專兼任教師。
(二)學生組: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三)社會組:前兩組以外之民眾。
註:投稿者以參加1組為限。
六、徵選文類:
(一)現代詩:60行以內。
(二)散文:2,500字至4,500字。
(三)短篇小說:5,000字至1萬3,000字。
註:投稿者得同時參與多項文類之徵選;各類參選作品以1件為限,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七、獎勵方法:「閩南語及福州語」與「客家語」兩組各文類錄取前3名各1名,每位得獎人,由教育部頒發獎狀、獎座及獎金,獎金額度如下:
(一)現代詩:
第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
第2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
第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
(二)散文:
第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
第2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
第3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
(三)短篇小說:
第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
第2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
第3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
註: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稅,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得獎者所得之獎金如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代扣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稅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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