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研究發展處學術研究組  公告日期  2019/10/23
 主  旨  研發處學術研究組公告 - 本校教師申請外部研究相關計畫之說明。
 內  容 
1.研發處為校對外統一窗口,受理教師申請外部研究相關計畫。

2a.教師以本校名義向外申請研究計畫時,若該項計畫之徵求需檢具校方公函辦理,其對外發文事宜由本校研發處學術研究組統籌處理。(含申請、簽約、請款、結案等)

2b. 若該項申請須備函辦理,校內截止日期為校外補助機構截止前4個工作天,並請申請人備妥相關資料交學術研究組辦理發函事宜。

2c.教師執行計畫『細部作業』,實際需對外發函時(例:邀請外校講者參與研究計畫,需發函至講者所屬學校、執行計畫欲至各外部單位辦理研討推廣等,需發函至各外部單位),則以計畫主持人所屬系所協助對外發函為原則。

3a. 教師以本校名義向外申請研究計畫,若該項計畫之徵求不需校方公函,但相關資料須校方用印,請申請人填用印申請單(須附上相關申請資料)並會辦研發處學術研究組。

3b. 教師以本校名義向外申請研究計畫,若該項計畫之徵求不需校方公函亦不需相關校方用印,由申請人逕自申請時,請副知研發處學術研究組備存(須附上相關申請資料)。

4.對外申請研究計畫時,請編列10%(公立或法人來源)或15%(私人企業來源)以上之管理費 。若校外補助機構另有規定上限者,請附相關資料。

5.申請案若涉及校方配合款(自籌款),申請人需於計畫申請前,先行以簽呈方式經校內審核同意,始可向校外機構提出計畫申請。

 附  件  : 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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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9/10/23  公告迄止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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