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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臺教文(四)字第1080136053號
主旨:轉請週知所屬因殊勳及具有高級專業歸化我國之外國人士故事相關報導【台灣人,真
好!】等4篇文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8年9月16日台內戶字第1080243673號函辦理。
二、依該部來函,略以:為感謝殊勳歸化者對我國社會所作之重大貢獻,且達成留才、攬才政策
目標,考量多數優秀外籍人士不願放棄原屬國籍,爰於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國籍法第9條
規定,放寬有殊勳於我國及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相關
報導請見內政部網站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2122?sn=1568272822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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