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公告日期
2019/10/1
主 旨
【提醒】工作場所中特定機械、設備及器具請實施年度安全檢查
內 容
您的工作場所中若有下列機械、設備或器具,請於108年10月31日前至本中心網頁下載表單,依法自行實施年度安全檢查。
1.局部排氣裝置(排煙櫃)
2.離心機
3.小型壓力容器(高壓滅菌鍋(釜))
4.第二種壓力容器(空氣壓縮機)
5.乾燥設備(烘箱)
註:
1.實驗室局部排氣裝置(排煙櫃HOOD)定期檢查記錄表中,檢查項目吸氣及排氣功能之檢查(風速之測定部份),本中心將派員至貴實驗室進行風速測定。
2.實施自動檢查後之紀錄表,請自行保存三年備查。
3.本案聯絡人:林郁菁(分機1552)。
環安中心 謹啟
附 件
: 無附件
相關連結
:
http://www.eps.tcu.edu.tw/?page_id=1514
公告起始
:2019/10/1
公告迄止
:2019/10/30
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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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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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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