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  容 
        
          |  | 申請本會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107 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 80 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
 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
 (二)107 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 80 分以上。
 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 70 分以上。
 (三)107 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 70 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
 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
 請表勾選原因。
 
 公費(軍費)學生、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如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
 
 如欲申請請詳閱附件說明
 並備齊報名資料於10/3前繳交至生輔組以便後續申請程序
 逾期恕不收件,感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