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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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校內汽、機車停車位須繳費之師生,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本校教職員工之汽、機車停車費預訂於十月份薪資中進行扣繳。
二、通勤學生及非本校同仁請於十月底前至本校出納組繳費(住校生機車依規定無須繳費),逾期未繳者將於十一月收回停車位(停車證或學生證取消刷卡通行權),並追繳至十一月前之停車費。
三、無須繼續使用停車位者,請務必至本組辦理退回車位,以免繼續計費。
四、兼任老師申請「學期汽車通行證」得由各系所助理同仁代理申請。
五、配合新生入學期間,兩校區機車停車場開放停放,預定於9/18(三)起恢復管制,須停車位者,請儘速向庶務組提出申請。
六、本校「車輛管理辦法」暨「汽、機車停車場管理要點」,請參閱庶務組網頁。
若有疑問請來電洽詢分機1303(校本部)、1352(人社院),我們竭誠為您服務!
總務處 庶務組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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