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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第五條補助辦法辦理學雜費減免者:
1.請自即日起至108.9.20止,填寫申請表(如附件),並經系所辦公室核章
後逕送教務處招生組,逾時不候。
2.申請案件將於簽核通過後予以補助。
※符合「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第七條(對象為慈大及慈科大應屆畢業生):
1.獎勵全額學雜費之對象,招生組將查核註冊情況後,統一辦理。
2.畢業成績為全班前50%,欲申請108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者,請
填寫1081應屆畢業生獎學金申請表,並檢附成績單後於108.9.20止,
逕送教務處,逾時不候。
3.申請案件將於簽核通過後予以補助。
※獎勵全額學雜費與其他學雜費補助,僅擇一領取。
※獎學金與助學金,僅擇一領取。
※如有下列情事者,不得申請獎助學金:
(1)在校內、外有專職身分者。
(2)因退學或其它理由離校者。
(3)已辦理休學尚未復學者。
(4)在校內領有其他獎助學金每月補助高於本辦法者。
以上若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承辦人林楷原分機1138。
教務處招生組
108.9.9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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