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人事室  公告日期  2019/9/9
 主  旨  轉知-教育部 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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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一)字第1080125904號

主旨: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
   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
   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
   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同法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
   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
   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五、對職務相關人員
   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日前接獲部分學校反映,曾有教師工會組織對各級學校
   函發其就特定社會議題之主張,內容指涉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恐致學校相關人員疏於依
   前述規定審理,產生觸法疑慮,爰再重申相關規定。
 二、另請利用學校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
   念,並不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

 附  件  : 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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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9/9/9  公告迄止 :201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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